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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本部发布日期: 2014-06-09 16:05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研究生顺利、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安排
1、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知,2014年6月20~7月18日将进行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届时各高校原则上只安排1次应届毕业生的派遣,往届生不派遣。我校被安排在6月20日进行集中派遣,请各学院通知2014届毕业生提前做好派遣资料准备工作,并于2014年6月13日前完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反馈审核工作并集中提交就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第三联、《公务员录用通知》、《博士录取通知书》、《人才市场接受函》、《派回原籍申请表》、《出国证明》等)。凡未完成网上签约反馈手续的毕业生无法办理派遣手续。
2、凡要求派遣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档案接收地,协议书上不注明档案接收地的无法进行派遣。毕业研究生须在毕业2年内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2年原则上不予办理。
3、毕业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凭离校存查单到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人事局、人事代理机构)报到、落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过期作废。《报到证》是每一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和落户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4、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可自行联系国内档案、户籍托管机构办理户档托管手续,也可申请派回原籍,届时凭托管机构出具的接受函件或《派回原籍申请表》即可办理派遣。
5、考取并收到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或调档函)的毕业生,须及时将录取通知(或调档)函复印件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户档转递手续,不办理派遣手续,不发《报到证》。
6、定向、委培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办理《报到证》,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直接寄回原单位。
7、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未就业毕业研究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可以:(1)联系档案、户籍托管机构办理托管,以便享受未落实工作期间的有关待遇(如代办医疗、计划生育、各类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调整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手续等);(2)申请派回原籍。凭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户口接受函件或《派回原籍申请表》即可办理派遣。
8、违约手续办理:毕业研究生要加强诚信意识,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允许另行联系其他工作,如情况特殊,确需违约,按以下流程办理:填写《毕业研究生违约申请表》连同以下 4 种材料(个人违约的详细书面申请材料、原单位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现拟去单位同意接收函)一起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处理。
二、毕业研究生档案、户籍转递工作安排
参加统一派遣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将由学校档案馆统一寄发;户籍迁移手续将由校保卫处户籍室(025-84395432,行政楼B105)统一办理,暂未派遣需将户籍保留学校的毕业生,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联系,按学校户籍相关规定执行。
户口、档案挂靠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下属人才中心的同学,请务必提供该人才中心的档案接收函,否则对方不予接受档案。
三、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已毕业但尚未按时离校研究生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2、各学院要关注2014届毕业研究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导师沟通,发挥导师积极性,全面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期离校。
3、各学院要主动关心毕业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尤其要关心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帮助毕业研究生及早就业。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